同志们:
现在开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市局究决定,召开市监管企业职业健康及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安监局王瑛副局长;市监管企业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负
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科长。共90余人。
职业健康工作我国早就开展了,但对安监部门来说是一个新课问题。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市政府六月十五日下发了《淄博市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就是通常说的“三定方案”,新设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市局由王局长具体分管职业健康工作。市安办9月份下发了《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37家工矿企业和危化品企业。今天请各位来,一是传达上级有关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分工;二是部署下步职业健康工作;三是安排职业危害申报。可以说既是一个工作部署会、情况交流会,也是一个见面会。今后,职业健康工作在王局长的领导下,我们和在座的37家市管企业、各区县安监局的同志,能力合作,同心协力,共同把职业健康工作做好。
今天的会议分上午、下午两个阶段进行。
上午有4项议程,主要是宣贯有关法律法规、部署工作。
1、请市安监局王瑛副局长讲话;
2、传达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市安办《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
3、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
4、部署职业健康有关工作。
下午会议有3项议程,主要是讲解职业危害申报流程、专家讲课;
1、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
2、市疾控中心专家主任讲授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3、市职防院专家主任讲授职业病防治现状及技术服务和预防。
上午
进行第一项:
首先请市安监局副局长讲话。
刚才,王局长从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做好当前职业健康工作,严防较大事故发生等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王局长的讲话立意高远,讲述深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特别是搞好这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王局长的讲话精神贯彻到职业健康工作中去,贯彻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中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进行第二项:
传达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市安办《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
进行第三项:
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
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
进行第四项:
部署下一步职业健康有关工作。
下午
进行第一项:
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
进行第二项:
市疾控中心专家主任讲授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进行第三项:
市职防院专家主任讲授职业病防治现状及技术服务和预防;
会议总结
同志们:
今天主要传达了国家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分工、宣贯了23号和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就下一步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如期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会场秩序井然,会风良好,大家听课认真,展现了市管企业的风貌。
凡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危害申报的央企和省属企业,请于10月底前抓紧到市局备案;没有参加省安监局会议或者还没有进行申报的企业,请抓紧与省安监局联系,在规定时间内(10月份结束)完成申报并及时备案。
各区县安监局要参照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做法,会后迅速组织所监管企业部署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于12月底结束。各区县局会后要排出申报宣贯时间报市局职业健康科,以便市局掌握工作进度。
申报工作结束后,安监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将依照《申报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最后,感谢在座的企业特别是各位分管领导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支持;祝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健康安全发展;祝大家一路顺风。
安监部门的职责有六项,主要包括: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等。
http://m.tlutl.com/content/6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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