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_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01 热门资讯 阅读:

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鹤人联〔 2007 〕 3 号),结合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 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为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改善人员结构, 提升服务水平 。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具体要求见附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3 名,其中,文秘 1 名,英语 1 名,财经 4 名,医药 3 名,计算机 3 名,法律 1 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 1979 年 11 月 8 日以后出生)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应聘临床医学、财会专业人员,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 35 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保险工作;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3 日上午
 
8 : 0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30 。
 
(二)报名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三)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填写《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 2 份。凡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报名费 100 元。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拟招聘专业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 : 1 。不足 3 : 1 的,该专业不再招考,并退还所交的报名费。
 
( 四 )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两科,各科卷面 100 分。
 
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内容;专业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0 %+专业知识成绩 60 %。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 3 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按拟录用职位 1 : 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要求,面试采取计算机基本技能实操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计算机基本技能实操,采用上机实操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满分 100 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 100 分。
 
面试成绩 = 计算机基本技能实操成绩 20%+ 结构化面试成绩 80% 。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60 %+面试成绩 40 %。 [文章来源于 www.99zuowen.com]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取职位 1 : 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 1 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 〕 25 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八、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聘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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