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2009-11-19 热门资讯 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公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经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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