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http://m.tlutl.com/content/24393/
推荐访问:国有企业人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7 物业管理条例2018收费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处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职工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用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国有企业人员违纪处分 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管理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用工管理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